寵物狗“概不退換”?
2008-06-03 00:00:00 ?瀏覽:86來源:http://www.500788.cn/
本報訊 (記者李靜)市民金女士來電反映,去年底,她在市區(qū)柳園花鳥市場一家寵物商店買了一條寵物狗,不到10天就病死了。不知道寵物店該不該對此承擔責任?
金女士說,去年底,她來到柳園花鳥市場的一家寵物店挑狗。在店主推薦下,她花700元買下了一條金毛狗。然而,狗被帶回家的第二天,即開始咳喘、嘔吐,嘔吐物中竟還有蠕動著的小白蟲。金女士查資料得知,小蟲是蛔蟲。有資料還說,狗嘴里吐蛔蟲,說明其內(nèi)臟里寄生的蛔蟲已相當多了。第三天,金毛狗仍無精打采,金女士于是抱回寵物店,要求退換。店主稱,狗有蛔蟲是正?,F(xiàn)象,醫(yī)治很簡單,但退狗不行,因為寵物市場的行規(guī)是“寵物出門,概不退換”。金女士請店主給狗打蛔蟲。店主給狗喂了幾片藥,收診療費100元。當晚,金毛狗的癥狀并未好轉(zhuǎn),反而吐起了血。第四天,金女士又帶狗去店里看病,店主給狗喂藥、輸液,收費100元。到了第十天,金毛狗因病重而死。金女士痛心之際,找店主交涉。店主起初答應弄條幼犬賠給她,可近又提出,不能白送,要她花錢買。
“這一來,我買狗以及治療的那900元錢不就等于打了水漂嗎?”金女士說。
記者與該寵物店的店主取得了聯(lián)系。店主否認曾答應賠狗的說法。據(jù)該店主介紹,由于寵物狗比較嬌慣,也容易染病,各寵物店的行規(guī)就是“一經(jīng)賣出,概不退換”,更不可能是“死了包賠”。
記者問店主,難道寵物不是商品嗎?為什么不好包退包賠?店主解釋,主要是致病的原因復雜,如,購買者如飼養(yǎng)不當或家中其他寵物有傳染病等,都很容易使新購的寵物生病或致死。因此,出了問題,很難說清到底是誰的責任。
泰州弘泰律師事務所律師黃文濤認為,寵物也是一種商品,銷售者該對該商品的質(zhì)量負責。金女士如果認為自己遇到了消費欺詐,可向消費投訴部門反映,也可通過訴訟方式尋求解決。但不管走哪條路,都要有能證明銷售者對狗致死有過錯的證據(jù)。如果不能證明寵物在出售之前已染病、且死因亦是該病,消費者的賠償要求是很難被確認的。
黃文濤提醒,消費者在購買寵物前,有必要先給寵物做個全面體檢;一旦病死后,還應送有資質(zhì)的寵物醫(yī)生部門作解剖鑒定并形成鑒定報告。這兩份報告都有,才能說明問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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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責任編輯:寵物店加盟連鎖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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