寵物狗橫穿馬路被出租車撞傷,狗主人要求出租車司機為愛犬看病療傷,而出租車司機則認為寵物狗未系狗繩橫穿馬路被撞傷責任在狗主人,司機不應承擔責任。雙方因此僵持不下,路過市民也各執(zhí)一詞。而警察面對這一糾紛也感覺“無法可依”,只能調解當事人雙方協(xié)商解決。這是1018記者在銀川市西夏區(qū)同心路市場看到的一樁難斷的官司。

  當日下午3時許,銀川市民趙某帶著自家的兩只寵物犬出門,兩只犬均未系狗繩,在西夏區(qū)同心路文化廣場前方,其中一只犬在過馬路時被路過的出租車擦傷腿部。趙某要求出租車司機賈某為寵物犬看病療傷,而司機賈某則認為寵物犬未系狗繩,主人負有監(jiān)護責任,和司機無關,雙方爭執(zhí)不下,市民趙某便打電話報警。

  110巡警到場勘察后,由于撞傷的是犬而不是人,巡警認為無法可依,只能將糾紛轉交北京西路派出所處理。一名巡警告訴記者,過馬路時犬主人未束犬鏈牽領,因此犬主人應當負主要責任,但由于無法可依,巡警不好作出處理,雙方可協(xié)商解決,解決不了時可申請訴訟,由法院作出處理。

  北京西路派出所民警到場后,首先聯(lián)系交警部門,被告知按照現(xiàn)行的道路交通法規(guī),狗被撞傷而沒有造成人身傷亡,就不能定性為交通事故,無法對雙方的責任進行認定,因此交警也無法作出處理,建議當事雙方自行協(xié)商或通過訴訟的方式來解決。該民警也只能和當事人雙方一起到北京西路派出所,經(jīng)過協(xié)調,雙方同意協(xié)商解決。

  記者就此糾紛采訪了懷遠律師事務所的一名律師,他認為這一糾紛中的受傷者是狗,應當是所屬主人的財產(chǎn)。狗被撞應算財產(chǎn)損害,過馬路時沒有束犬鏈牽領寵物導致狗受傷的,狗的主人應該負責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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